各部门:
为全面掌握我院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一步推进振兴计划和质量工程项目实施,按照安徽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决定对我院2008年以来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8年以来由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立项的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示范试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教学团队、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各类振兴计划和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应结题且已经批准延期一年结题的必须结题,否则省教育厅将作撤项处理),其它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和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哪些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系部自查和学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系部自查
各系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在系部的项目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验收自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于12月2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报告)和系部质量工程整体执行情况报告。
2.学院检查
在各系部自查的基础上,学院将组织相关人员采用现场检查方式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材料要求
1.各系部需报送的材料:(1)系部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2)正在进行中的各项目进展报告;(3)已到期项目结题报告及用于公开展示的成果;(4)延期申请或整改方案。
2.整体执行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
(1)在推进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开放合作、服务社会方面的成效。
(2)在推进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方面的成效。
(3)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方面的成效。
(4)在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方面的成效。
(5)在体现以学生为本、扩大学生受益面及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成效。
五、其他要求
1、各系(部)主任是本部门所有项目的第一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充分发挥振兴计划和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改革与建设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2、所有项目检查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
3、所有在建项目均需提交项目结题报告或进展报告。
4、所有已结题验收的项目需提交建设成果,学院将在校园网上公开展示。
附件:1、振兴计划和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
2、振兴计划和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相关表格
教务处
2015
年12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