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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博备用网址教学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2014-04-25 08:57  

为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我院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原则

(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应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目标,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

(二)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是指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由申请人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关机构评审批准后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要求具有创新性、前瞻性、针对性与实效性,使教育教学研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项目的申报对象及范围

(一)凡在我院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研究和组织能力的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均可申请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重点项目申报者一般需有副高以上职称(省级以下项目不作此要求)。

(二)申报项目范围

1、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研究;

3、教学方法、考试方法、教学手段改革研究;

4、教育教学管理改革研究。

三、项目申请与评审立项

(一)院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1次,研究期一般不超过2年,申报的起止日期为 51—— 61

(二)申报人认真、规范填写项目申报书。完整清楚地阐述项目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国内外研究状况、发展趋势;阐明完成项目所具备的条件,项目总体安排进度、预期成果形式,承担项目的人员分工,经费预算等。

(三)项目申请书打印为A4开本,于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人所在部门须对其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承担信誉保证,签署明确意见后报教务处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手写或填写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四)作为项目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承担省级、院级教学研究项目,尚未结题或完成情况不好的项目负责人,不予受理申报。

(五)项目组应考虑到科学的分工协作,鼓励跨系、跨学科联合申报项目。课题组须3人以上。

(六)学院教务处在收到项目申请书后进行初审,审查的主要内容有:项目申报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审查以及申报经费是否超过平均资助强度等。通过初审后的申报项目,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七)院教学与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听取项目负责人关于项目的介绍后,根据学院的总体教学情况、专业建设、项目水平,确定是否立项,以及经费资助的额度。一般项目平均资助为2000——3000元,重点项目平均资助为5000——8000元。

(八)申报省级教研项目,原则上应为已列入院级立项研究的项目。

四、项目经费管理

凡经学院批准的教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于项目批准后一个月内上报研究进度计划,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一)经费使用范围

1、教学研究项目业务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考察调研费,资料、咨询、计算费,报告、论文等印刷、复印费用,论文发表的审稿、版面费以及用于项目研究所发生的低值易耗品。

2、实验材料费:指科研项目试验研究所必需的实验费、原材料、试剂、药品、标本、样品加工费,运杂包装费。

3、 仪器设备费:指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费、运杂费和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加工费(原则上不准购置学院已有的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4、项目组织实施费:指教研项目进行论证、评估、鉴定、管理等工作必须支付的费用(含资料印刷、专家评审费等)。

(二)经费管理

1、根据院教务处项目批文,院计财处将实施专项经费单独逐个建帐,并通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2、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全面管理,并有明确的经费预算和年度经费支出计划,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项目研究经费实行总量控制,其中差旅费、会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总经费的50%,外出调研需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教务处审批。购买小型仪器设备(500元以上)须资产管理处登记备案。

4教研项目研究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按学院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执行。不得报销用于个人消费的票据。

(三)经费审批

项目研究费用按进度划拨, 由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教务处及分管领导审批,首次借款不得超过总经费的50%,结题前借款或费用支出不得超过80%。对项目到期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向主管单位提出延期结项或撤项申请,学校视研究情况,准予延期或撤项,对于撤项项目要追回资助经费。

五、项目检查与验收

(一)项目检查

教学研究项目检查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门)负责;教务处负责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期中和年度检查、经费划拨及经费支出的审批。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项目进展情况表,交系部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存档。

(二)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进行总结,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申报新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及教育教学成果奖。

2、每一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填写《日博备用网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表》,提供研究报告并在有CN刊号的学术杂志发表论文,其中重点项目必须发表2篇以上,一般项目发表l篇以上。论文必须注明“日博备用网址教研经费资助”和项目的批准编号,否则不作为结题的依据。

六、成果登记及归档

(一)经评审合格的教研成果,项目负责人应到院教务处办理成果登记归档手续。

(二)院教务处负责组织与办理教研成果的归档及上报登记工作。

七、奖惩

(一)凡无故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而又没有申请终止或撤消课题的,除强行终止该课题的研究,停止使用课题经费外,将按情节轻重停止该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一至三年申报项目的权利。

(二)系部所报教学研究项目数、项目的执行情况、教研成果,作为学院对系部教学及产学研工作的考核指标之一。

(三)教师教研工作的数量、质量及水平,包括承担各类教研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学院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的加分指标之一,同时作为学院对教师优先聘用、晋升的条件之一。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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