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0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开展相关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教学成果奖(竞赛认定类):仅限于在全国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级比赛获得国家赛事第三等级奖励以上的指导教师团队,且自2014年来未获得教学成果奖励的成果的认定。
2、教学名师:按照《院级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评选办法(试行)》(淮职政〔2014〕56号)推选院级教学名师,学院择优推荐省级教学名师。
3、教坛新秀:按照《院级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评选办法(试行)》(淮职政〔2014〕56号)推选院级教坛新秀,学院择优推荐省级教坛新秀。
4、教学研究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原则为已立项院级项目。对于未立项的院级项目,如研究意义重大、研究条件扎实的,也可申报,学院将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审。
二、申报数额
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各系部申报数额各不超过1个,教学成果奖(竞赛认定类)和教学研究项目无申报数额限制,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已在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或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
2.项目申报详细事项、要求和相关申报书请参照《2016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书》(附件)。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各系部将申报材料的纸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统一于2016年9月15日18:00前报送到教务处。
联系人:凌总成 联系电话:6661102
教务处
2016年8月25日
附件: 2016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书.rar